第426章 番外:老周的指導案例(二)
「什麼?誰?唐方鏡?你確定嗎?」黃俊翔眉頭皺起道:「騰達的那個唐方鏡?」
手機中呂玉婷的聲音響起:「是的黃總,我看的很清楚,這上面代理人那寫的就是騰達律師事務所唐方鏡。」
「咱們京州應該沒有第二個騰達。」
黃俊翔眉頭皺的更深了:「可是唐方鏡最近不是在做那個什麼大案子嗎,他還有閒工夫管這事?」
「還三萬,這也太狠了,我們這學費才收多少,張嘴就要三萬的精神損失費,這不是敲詐嘛這不是!」
呂玉婷也是很無奈道:「可是黃總,現在情況就是這樣了,那畢竟是唐方鏡,咱們要不要—."
黃俊翔聞言直接道:「不給,唐方鏡怎麼了,唐方鏡也得講道理對不對,一個三歲的小孩,就被勸退了而已,怎麼就傷害到人格權了?」
「哪天唐方鏡來說要我的全部家產,那是不是也得給啊。」
「一分錢不給,他起訴就應訴吧,法院判了再說。」
得到了肯定答覆後,呂玉婷也就不再管了,公司肯定還是老闆說了算。
這也是黃俊翔不舒服的點,三歲小孩他懂個屁啊,可能現在都還沒開始記事呢。
勸退的時候也沒說什麼,就說了個你爸投訴學校所以不讓你在這了,這就傷害人格權了?
真有意思,告吧,看法院怎麼判唄!
還是先請個律師吧。
結果打了好幾個電話,黃俊翔愣是找不到合適的律師。
京州的律師聽到說對方是唐方鏡,現在都不願意接案子。
其實如果給的錢夠多,那也沒問題,大家出來都是為了混口飯吃的。
但是,這個案子本來就不算什麼大案子,黃俊翔這邊不可能給太多的錢,那大家就不樂意了。
和唐方鏡這樣的律師對壘那是有風險的,不是說案子簡單,主要是這個人太恐怖。
就沒見過這麼喜歡針對另一方律師的律師,偏偏這個律師他們還沒辦法黑。
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不太願意接。
年輕人倒是有想法,但是---黃俊翔又不想找這些年輕人,他覺得這些年輕人不靠譜。
好律師人家不願意,年輕律師黃俊翔自己又不樂意,結果這一天的時間下來,愣是找不到合適律師。
「黃總,您還是另請高明吧,唐方鏡這個人真的很特殊——"
這麼一天下來黃俊翔也不爽了:「能有多特殊,啊?不就是一個官司嗎,該怎麼說怎麼說就行了,還特殊?」
「行了,不用你們了,我自己上!」
說完,黃俊翔直接掛了電話。
他還真的不信唐方鏡會有多特殊。
對方確實送了不少人進去,但出庭應訴而已,被他們說的好像要被瘋狗咬一樣,張嘴就想加錢。
他雖然是開公司的,有實力,但他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不過肯定不可能真的自己上,還是把公司那個法務叫上吧。
十分鐘後,今年28歲的公司法務張翰思一臉懵逼地看著對面的黃俊翔道:
黃總,你是說讓我出庭和唐方鏡打官司?」
黃俊翔一臉隨意道:「怎麼了,有問題?又不是只讓你去,我到時候會和你一起去的。」
「出庭說幾句話而已,你這怎麼了?」
張翰思滿臉苦笑道:「黃總,我不是律師啊,我畢業後就一直做法務工作,
從來沒有出庭過—..」
「都和你說了到時候我也一起去,怕什麼怕,唐方鏡還能吃了你啊,行了,
回去準備準備吧。」黃俊翔擺擺手道。
張翰思人都麻了,他一個連法庭都沒去過的法務,現在居然要出庭和唐方鏡打官司?
這就好比你是一個剛剛成了妖的小妖怪,架都沒打過。
突然有一天,你家大王塞給你一把刀子,說對面有個毛臉雷公嘴的猴子打了過來,你過去隨便應付一下———
但他現在沒辦法拒絕,只能苦著臉帶上資料回去研究了。
三歲小孩,還人格侵權,精神損害賠償?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就到了開庭的日子。
老周今天特意把自己的法槌進行了加固,不然對抗激烈的時候自己只能捶桌子有點太不雅觀了。
法槌這個東西,很多人現在都習慣了,但其實這東西02年才正式確定為法院的用具。
最高法在2002年6月出台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規定》,正式把這個東西納入了法院體系。
從那以後,各地法院開始統一使用法槌。
那有人肯定會好奇,沒有法槌之前法院是怎麼辦的。
答案很簡單啊,就老周之前那做法,下面吵的厲害了,上面的法官吼幾句,
要是吼的實在嗓子疼,就在桌上錘幾下。
以前民國時候的法院用的還是更古老的驚堂木,但是新的法院肯定不能用這玩意,這玩意以前是用來嚇唬老百姓的。
但是開庭了又吼又敲桌子,那同樣不太好,於是後面才發明了法槌。
就老周手裡這柄,已經用了十幾年了,多結實的東西你用這麼久都撐不住。
差不多到時間了,老周準備去法庭,今天這個案子一定不能出問題!
一路到了法庭,老周一眼就看到了原告位置上的唐方鏡。
這人還是老樣子,臉色蒼白看著下一秒就要掛的模樣,但是老周可以發誓,
很多年前他認識唐方鏡的時候,對方就已經是這樣子了。
這麼多年過來,很多盼著對方死的人都被熬死了不少,可這個癌症晚期的傢伙還是活蹦亂跳的。
連自己都已經進過ICU了—反正老周是感覺,等他沒的時候,唐方鏡估計還在。
一邊想著,老周一邊坐在了審判長的位置上,又看向了被告那邊。
今天被告這邊出庭的好像是一個法務和公司老闆,挺有意思的,那個法務看上去一點都不慌,莫非水平很高?
倒是那個老闆一看就口無遮攔的樣子,一會兒要稍微注意一下。
這些都是法官的基本功,再怎麼以法律為準繩,那也得知道雙方的情況才行。
開庭的程序很快走完,老周宣布開庭。
雙方陳述,舉證質證,張翰思這邊能拿出來的證據並不多。
而對於老唐拿出來的證據,張翰思全部都認為有異議。
至少黃俊翔聽的很是很開心,對嘛,就是要這樣,唐方鏡又怎麼了,就不要怕他,咱們行的直走的正!
你們都投訴成那樣了,我不玩了還不行嗎?反正無非就是退錢而已。
老唐這邊聽著已經臉色沉了下來。
倒不是說這個案子怎麼樣,主要是對面那個老闆,在他眼裡,這完全就是一門生意。
我開幼兒園,你們花錢進園,現在你們天天搞我,那我不想再接你們的孩子,這不是很正常嗎?
對方的這種想法說明了一點,就是根本沒有把幼兒園的「教育含義」放在心上。
確實,當下的情況,這就是一門生意。
但老唐不這麼認為。
原本只是想著給那個當事人贏點錢出氣,但是現在,老唐已經改主意了—
於是舉證質證結束之後,老唐就率先開火。
「審判長,我這裡有幾個問題想問被告。」
上面坐著的老周精神一震,馬上道「准許發問!」"
旁邊的書記員妹紙搓了搓手,每次唐律師出庭的案子,都是高端局,必須得好好記錄。
老唐隨即看向了對面的兩人,開口道:「第一個問題,根據證據二可以知道,勸退是老闆決定的。」
「那我想問問這位老闆,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才做出這個勸退決定的呢?」
證據二,就是之前和老師的聊天記錄,這個是沒辦法否認的證據。
啊?聽到這話後張翰思和黃俊翔對視一眼,這.-·-這確定是在提問?
這答案不是眾所周知嗎,投訴啊,你把學校投訴了,那你這就是對學校找麻煩,我不想做這個生意了唄。
這還需要問?
或者說這裡面埋著坑?
但是兩人這會一下子也想不到,黃俊翔有點後悔出庭了。
但這個時候也只能硬著頭皮開口道:「我們的幼兒園是私立幼兒園,有一定的自主經營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制定自己的制度。」
「勸退是因為孩子的家長多次就同一問題不斷投訴,給幼兒園的日常經營造成了困擾·—..
這也是最開始就說好的,黃俊翔承認勸退了,給給退的錢他已經準備好退了。
畢竟對方請了唐方鏡,這些錢估計是少不了的。
但他不承認的是人格侵權。
很多案子不需要當事人出庭,但有的案子是必須當事人來的。
像是一些訴訟中,律師發現需要當事人出庭,但是當事人出庭可能會壞事,
那就會提前和當事人說好。
說好什麼呢,不管誰打電話讓你出庭,不管是法官還是書記員,甚至是我這個律師給你打電話讓你出庭,你都要拒絕,就說在外地有事。
像是這裡,就算黃俊翔不出庭,老唐向法院申請,那他就得來。
等對方說完了,老唐再次開口道:「那好,第二個問題,你們這個幼兒園是不是正規的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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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好回答,不等張翰思開口,黃俊翔馬上就道:「當然是了,我們的證件都很齊全,是正規的民辦教育機構。」
聽到這話老唐笑了:「第三個問題,既然是持有相應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那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就教育中出現的問題,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難道這麼做是錯的嗎?」
「還是說,一個正規的,有許可證的教育機構,認為自己的自主經營權比法定監護人的監督權,比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權都要大?
?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之處了,教育機構,雖然是民辦的教育機構,但其實它也是有兩個爹的。
一個就是教育主管部門,不用說,這是親爹。
另一個就是市場監管部門,這是乾爹,因為這個教育機構雖然理論上是非營利性質的,但其實就是市場化的產物,是要賺錢的。
老唐現在的意思就是說,你不要忘了你的特殊身份,你是有兩個爹的,教育機構很特殊!
為什麼要這麼說,因為相比起私立的小學初中這些,幼兒園階段因為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所以在平時感覺私立幼兒園好像不在五行中一樣。
說起來是兩個部門都能管,但實際中經常出現投訴後扯皮的情況。
但所有的這些只能放在台下講,而不能放在檯面上,因為教育機構是一定要被學生家長監督的。
如果是別的行業,你說對方投訴麻煩,我不做這個生意了,那無所謂。
但是持有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是絕對不行的!
老唐就是套他們的話呢,只要他們親口承認說是因為多次投訴所以把孩子勸退了,那就沒問題了。
原本還沒什麼,聽到這話後黃俊翔頓時額頭開始冒冷汗了。
原本他是沒想到這裡,但是現在被對方開揉碎說了一頓後,黃俊翔懂了。
但是天地良心,他根本沒這想法好不好!
你踏馬的這是在給我扣帽子,我絕對不認!
於是黃俊翔再次開口道:「不是,我不是那個意思———
但究竟是什麼意思,他卻說不出來,
說白了監督權就是這樣,你可以說對方是在無理取鬧,但你絕對不能承認是因為對方投訴你,所以才勸退。
儘管你這麼做了,但不能認,大可以說是其他這樣那樣的原因。
但是現在已經晚了,書記員妹紙實事求是,該記的都記了下來。
老唐看向了上面:「審判長,我的提問完畢。」
老周也是皺眉,今天的匹配機制好像有問題,這被告方的人有點過於菜了吧這就不是鑽石打青銅,這是職業選手遇到黑鐵了!
黑鐵這邊連半點的敏感都沒有,這樣的問題也能直接回答?
老唐的提問結束了,但他的攻擊沒結束。
接下來,黃俊翔總算見識到了為什麼很多律師不想和唐方鏡對上。
這人是真的有點毛病,從「幼兒為本」,再到「重視對幼兒的保護」這方面一直談到了未成年人保護。
人家還不是瞎說,直接拿出了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這邊的張翰思根本不是對手,被的直接懷疑人生了。
終於還是老周看不下去了,宣布庭審結束。
老唐意猶未盡的抹了抹嘴,該說不說這好久沒虐菜了,冷不丁來一次還是挺爽的。
至於接下來-·---那先等對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然後他就準備調取筆錄,去光明區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看看,看看這幼兒園,人家說他們的自主經營權很厲害的,你們管不管?
反正他和光明區的教育主管部門很熟,曾經引發過地震的那種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