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厘定官制

2024-10-23 01:17:47 作者: 烏有大仙
  第378章 厘定官制

  夏日炎炎,溽熱難當,不利交戰。岑丹初坐鎮衡州,按兵不動,並不急著反攻。事情仍舊很多,讓人一刻也閒不下來。

  當務之急,自然是擴充兵馬,儘快編成步兵第四鎮。其次,赤軍奪下湖廣永州府、衡州府、郴州三地,若要站穩腳跟,必須儘快建立政權,招集流民,恢復生產。

  江西方面終於傳來捷報:赤軍封鎖贛州六個月,終於在七月二十六日破城。

  據第二鎮鎮統匡時的奏報,守軍糧食已盡,一石大米賣到二百六十兩白銀,一隻老鼠賣到八兩銀子。滿洲兵異常暴虐,殺人取食。城內漢軍、綠營人心惶惶,崩潰在即,不時有將領暗通赤軍。

  珠瑪喇屢禁不止,只得率滿蒙八旗移駐城南,親自守衛最為險要的鎮南門。滿蒙八旗連同阿哈也就兩千多人,加上戰死、病死者,勉強守住鎮南、百勝兩座南門。

  七月二十五日,耿繼茂決意投降,於五更時打開城西北西津門,向赤軍請降。赤軍挑選敢死隊,先沿西津門浮橋渡過章水,直抵西津門外,先占領西津門,再接應大軍入城。

  等珠瑪喇得知消息時,赤軍大隊已經入城。靖南藩軍剪去辮子,與赤軍一道進攻滿蒙八旗。

  二十六日,經過激烈巷戰,滿蒙旗兵全數被殺,赤軍攻克贛州。

  「沒想到,挑頭內應的竟然是耿繼茂。他一投降,東江鎮三王一公就只剩沈永忠一支人馬了。」錢秉鐙嘆道:「沈永忠本事最差,人馬最弱,正聽從洪承疇的節制,在長沙、岳州一帶設防。國主後面提兵北伐,可一舉殲滅沈永忠,盪除這些東江餘孽。」

  「嗯,」丹初沉吟道:「依卿之計,當如何處置耿繼茂?」

  「靖南王的爵位肯定是要褫除的。當初三藩入寇嶺南,朝廷曾派馮耀出使尚可喜、耿繼茂,封尚可喜為平虜侯、耿繼茂為靖虜侯。國主不妨援引此例,為耿繼茂請封靖虜侯的爵位,以示籠絡。」

  這倒是條妙計,隱約有羞辱、敲打之意。當初赤軍威名未顯,尚可喜、耿繼茂無所顧忌,直接把馮耀處死。岑丹初再次封他為靖虜侯,可就耐人尋味了。

  「善,那就封他為侯爵吧。」

  爵位倒是其次的,反正南明小朝廷的官爵也不值錢。岑丹初稱南越國主之後,繞過朝廷自行軍政,赤軍官職都是實職,含金量比朝廷官職大多了。

  教導局長褚永培主管軍中人事,建議道:「耿繼茂雖有獻門之功,畢竟是走投無路,雖有統戰價值,畢竟舊惡昭彰。若授之以協統,軍中必然不服,不如授之為標統。」

  丹初亦有此意,說道:「贛州降敵必眾,可仿照親兵第二協之例,吸收義師、降兵,在步兵第四協的基礎上擴充兵馬。一部改編為虎賁鎮親兵第三協,由岑廣雲任協統,轉隸虎賁鎮。另一部仍稱步兵第四協,仍歸第二鎮,由李元胤任協統。耿繼茂這支靖南藩軍,就隸屬第四協罷。」

  第二鎮第四協多由廣西瑤侗少數民族組成,協統為田州土司岑廣雲,勇猛敢戰,戰功赫赫。

  丹初有意擴充虎賁鎮,親兵第三協成立後,虎賁鎮將下轄七協,包括一協騎兵、一協炮兵、一協水師、一協輔兵、三協親兵,總人數達到七萬人,是不折不扣的赤軍精銳。

  為了養兵,就得儘快占領江西富庶之地。好在鰲拜已經遠赴南京,赤軍正可乘機北掠,奪取整個江西。

  「傳令匡時,催促他儘快北上南昌。第二鎮若能奪下南昌,江西各地自然傳檄而定。」丹初說道,信心倍增。

  「請示國主,親兵第二協是否仍舊配屬步兵第二鎮?」作戰局長何肇基問道。

  「先配屬給第二鎮,待奪下南昌後,再視情歸建虎賁鎮。」

  赤軍攻下了贛州,意義非同尋常。眾人心情大悅,錢秉鐙說道:

  「赤軍據有兩粵,不日將席捲湖南、江西。朝廷官爵紊亂,武將無不總兵,文官無不督撫,有功者難賞,無功者濫封。若不厘定官制,便不能激勵將士,不能澄清政治,不能結束湖廣亂局。」

  

  他說的是厘定官制,岑丹初卻想得更遠。明朝歷經三百年,官制、兵制、賦稅等各項制度已經腐朽不堪。

  岑丹初另起爐灶,創設赤軍,自專軍政,擺脫了南明小朝廷的掣肘,遂有今日成就。以現在的形勢,他還不足以改旗易幟,但已有進封一字王的資本。

  教導局長褚永培很清楚他的心思,說道:「國主王號為南越王,南越只涵蓋嶺南。只要赤軍席捲江西、湖南,國主便可進封一字王,凌駕於孫可望、朱成功之上。號召人心、撫理軍政,更得其便也。」


  丹初笑了笑,說道:「先不談一字王的事,錢先生說得很有道理。我藩奪取贛州、衡州,恢復江西、湖南指日可待。若不能厘定官制,便不能建強政權,便不能號召文武。」

  官制不妨看成是官爵制度,可分為官職和爵位。從法理上講,丹初哪怕已是南明國主,亦只能封賞官職,不能封賞爵位。

  明末禮樂崩壞,弘光以後,散布在各地的總督、大學士不下十幾位。為方便招撫義師,朝廷頒發給他們不少空白敕印,授予他們封賞官爵之權。

  由此而造成官爵泛濫。早在隆武時期,何騰蛟連空白敕印都沒有,就敢擅封伯侯。

  湖廣、江西一帶,諸鎮多為公、侯。就算是幾百上千人的義師,不是總兵就是伯、侯。若論兵權,若論軍威,他們連赤軍一個標統都比不了。

  赤軍步兵標統管三千兵馬,可以敬稱為標台,已是赤軍中級武將。但這些標統多為赤軍嫡系,大多拔於卒伍,沒有爵位,和諸鎮、義師相比多少有些黯然失色。

  丹初決意先厘定官制,今後在南越國官方文書、正式場合中,一律使用赤軍官制。

  武官,定為五品十級。以帶兵官為例,最高為將軍,正一品,不常設。遇有大戰,丹初可擇一大將拜為將軍,授命統轄數鎮。將軍以下依次為鎮統(正二品)、協統(正三品)、標統(正四品)、營長(正五品)。隊長以下不入流。

  岑丹初在赤軍稱元帥,超品級。左參軍定為正一品,右參軍定為從一品,參軍僉事、軍諮府各局局長定為正二品,其他類推。

  文官,同樣定為五品十級。左參政為正一品,右參政為從一品。各部尚書、參政僉事、各省巡撫定為正二品。省以下,知府定為正三品,知縣定為正四品,鄉長定為正五品。

  赤軍倡導平等,把官員定為五品十級,較前朝已經大為精簡。

  可資參考的是,周有命數,自一命至九命;漢有祿秩,自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東漢為十三等);魏立九品之制,為品級之始,北魏每品分正、從,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階,共三十階。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從,無上、下階之分。

  以上可視為實職官,職級較少,有利於集權。但如今正是打天下的時候,職級較少又不利於封賞功臣,激勵將士。

  乃仿照明朝勛階制度,把勛階、散階合二為一,設置十五勛十五等勛階。

  武官五勛為將軍、護軍、都尉、校尉、騎尉,每勛三階,如將軍為上將軍、中將軍、少將軍。

  這就有點軍銜制的意思,但又與軍銜制不相同。明朝的勛階制度遠比西方軍銜制複雜,丹初設置五勛十五等勛階,已經大為簡化。

  文官五勛為柱國、輔國、正治、資治、贊治,每勛三階,如上柱國、中柱國、少柱國。

  至於爵位,擬恢復公、侯、伯、子、男五爵,每爵三等,如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但丹初尚無封爵之權,此事暫時不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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