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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行政部門:別來找我

2024-10-11 18:35:25 作者: 大風霧
  庭審場內。

  根據目前的答辯情況,江如風已經穩穩的站住了有利的一面,楊龍在短暫的沉默過後,也明白了這一點。

  現在的原告,占據有利的一面,這是毋庸置疑的。

  關鍵的是責任劃分的問題。

  而責任劃分,涉及是否是開發商的欺詐,導致的合同無效。

  換句話說,開發商欺詐已經是明顯的事實了。

  他需要做的就是,即使王林和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屬於開發商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他也必須要把這個責任推給王林。

  只要推推卸成功了,那麼...他們這一方,就不需要承擔太多的賠償了。

  反之...

  如果對方一口咬定全部都是開發商的責任,法院還同意了這個觀點,原告方的訴求,要求賠償三百多萬,是可能會被法院判定認同的。

  「占據不利的位置了...」

  「這個江如風,是怎麼搞到那麼多年以前的宣傳標語的!」

  楊龍眉頭緊皺,心裡默念著。

  此時,江如風看向被告方席位,滿臉笑意:

  「根據我方現有的證據,已經可以證實被告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屬於欺詐性合約。」

  「合同無效,應該屬於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的責任。」

  「基於這種情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

  如果是開發商存在著隱瞞,欺詐重要事實,導致的合同無效。

  而且過錯行為和房產增值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房產增值的損失。」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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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提出來的訴求是合理的,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應當滿足。」

  「...」

  「等等。」

  楊龍出聲打斷了江如風的陳述。

  「我方認為原告方的這個陳述有一定的問題。」

  「什麼問題?」江如風看向楊龍。

  「剛才原告方提出來的這個證據的確能夠證明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在售賣的資質方面有著一定的隱瞞。」

  「可是....」

  「這些GG標語,是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的。」

  「也就是說,GG當中,可能存在虛假的事項。」

  「當事人王林,在從GG當中,從銷售人員的話語當中了解到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手續齊全。」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他有沒有實地的去接觸這些東西,他有沒有到房管部門,去了解這個東西啊?」

  「如果他沒有真實的去了解,雖然說地產公司在宣傳上有一定的問題,可是他本身沒有去確認這個東西,那屬於他自身的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是需要他去承擔責任的。」

  「所以...購房以及簽署合同,導致合同無效,作為購房者輕信開發商,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而且...這一部分應該是主要責任。」

  在某些案例當中,的確有當事人在粗心大意的情況下輕信他人被判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個案子...

  也可以適用這種情況。

  所以,楊龍直接提了出來。

  不過當江如風聽到楊龍用這種方式來要求王林承擔責任後,看向了被告方房管部門。

  張連成注意到這一幕,皺了皺眉。

  不是,現在已經判定我們房管部門有不作為的行為了,你還把目光落在我們身上幹嘛?

  只聽,江如風開口道:「剛才庭審上審判長對於房管部門已經作出了不作為的判定。」

  「在當初購房時,房管部門沒有起到一個監管的行為。」

  「導致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出現了銷售資質不全的房屋。」

  「這件事情房管部門也有責任。」

  「如果按照被告方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的說法,王林需要承擔輕信的責任。」


  「那房管部門是不是還要承擔監管的責任?」

  「對不對?」

  江如風看向張連成笑著開口。

  張連成:「?」

  我的事情已經結束了,這是你們在討論賠償的問題,怎麼還扯到房管部門了呢。

  難道房管部門沒有其他監督責任,還要賠償你們錢?

  哪條法律也沒這麼規定啊!

  對於江如風的詢問,張連成沒有做任何的回應。

  畢竟...他這邊已經判定結束了,沒必要在做其他陳述了。

  看到張連成保持沉默,江如風沒有太在意,因為他舉出的這個例子並不是要房管部門進行回應的。

  而是...說明和反駁,楊龍將責任問題推給王林,存在一定的邏輯漏洞。

  面對江如風的話,張連成沒有回應,可是楊龍卻回應了。

  「按照事實以及相關的規定...監管部門的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過監管部門承擔的責任是刑事處罰。」

  「現在討論的問題是——王林由於自身的原因,輕信銷售人員,以及GG標語,簽訂合同。」

  「存在一定責任,導致合同無效。」

  「這部分責任,應該進行如何劃分。」

  「而不是在這裡追究房管部門的責任。」

  楊龍將話題重新拉回到了劃分責任的這個問題上。

  並且再次著重的強調了,是因為王林輕信了銷售人員以及標語,簽訂合同,導致的合同無效。

  不過這一番陳述和反駁在江如風看來就是扯淡。

  在這場庭審上,審判長也不可能認同這一個觀點。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無論是銷售部門的人員,還是GG的標語,這都涉及到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

  他們利用哄騙以及欺詐等行為,欺騙購房者,隱瞞相關情況。

  作為購房者,他很難去察覺到這一點。

  再說。

  輕信,什麼叫做輕信?

  法律規定的程度有多大?

  這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明,楊龍陳述的這一個觀點,在本質上就有一定的問題。

  所以...關於這一點,江如風不想再做太多的討論。

  因為沒有必要...

  關於相關的證據和內容該說的都已經說了,楊龍的這一點反駁,實際上很無力。

  他雖然做出了陳述,可審判長會聽取他的這個意見嗎?

  不一定。

  甚至...在江如風看來,審判長根本不可能聽取楊龍反駁的這一個觀點。

  既然如此,那還反駁什麼,沒有必要了。

  直接申請審判長進行判定就好了。

  判定完成,這個案子也基本上等同於勝訴了。

  呼...

  江如風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對於被告方的這一陳述,我方不做任何觀點。」

  「我方申請對於責任進行判定!」

  聽到江如風的聲音,楊龍皺了皺眉,直接申請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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