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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 這判決不公平,我要上訴

2024-10-14 21:35:03 作者: 酒劍仙人
  舉證完了那就是質證了,對於解建賓的舉證,老唐一一進行質證。

  「對於證據一到三,其合法性和客觀性都認可,但不認可其關聯性和證明目的,因為技術成果並不因其部分內容被專利公開就當然喪失秘密性。」

  之前提到過,技術成果與對應的專利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打完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之後,便可以藉此來提起發明專利侵權的再審。

  前者雖然包含後者,但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雖然因為申請專利,裡面的一部分內容被公開,但並不代表整個技術成果就失去了秘密性。

  「對於證據四和證據五的合法性予以認可,客觀性和關聯性均不認可,

  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產,涉及到安全監管,環保等多個因素的影響。」

  『我方第一組證據中的證據八便可以證明,公司的生產需要進行專門的環境評估,而在生產過程中,也會因為相關部門的檢查等等諸多因素而停工.....」

  這個是沒辦法的,比如哪裡發生了大的火災,那不用想,你這裡必須得先停了然後檢查消防。

  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生產從來不是技術就能決定的。

  騰飛雖然是京州的大公司,但和達金這種上市國企在本地的情況還是有所不同。

  「對於證據六,對於其合法性客觀性以及關聯性均不認可,因為該報告只是一份報告,並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其生產規模。」

  

  「並且當時的市面上並不存在年產八萬噸的技術。」

  這個是黃中義和崔正宇決定的,騰飛的技術就是最先進的,如果真的有這麼牛逼的技術,那達金根本沒必要請陶忠成去做指導。

  挨個把證據質證完,解建賓這邊又開始質證,同樣是從各個方面對老唐這邊的證據進行了反駁。

  只有陶忠成和設計公司老闆的刑案他沒辦法質證。

  雙方質證結束,孫庭長又分別問了幾個問題,然後便宣布開始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主要還是針對庭前會議確定的幾個爭議點進行辯論。

  首先便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我方認為,本案的請求權是兩類,第一類為停止侵害,第二類是請求賠償。」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因此,我方的停止侵害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一般說的訴訟時效,你可以大概理解為只約束債權請求權,像是停止侵害這種絕對請求權是沒用的。

  「而關於第二類請求賠償,我方要說明的是,持續性侵權應當視為一個整體,需要在結束之後方可計算訴訟時效。」

  「而且就算不視為整體,那對於是否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這是一個動態持續性的過程。」

  「被告方認為我方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時間為提起專利權侵權案的時間,但是,當時的情況我方並不知道商業秘密被侵犯。」

  還是那句話,民法典的規定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要推定當時已經知道被侵犯商業秘密,現有的證據是無法做到的。

  「而在之後,通過連續不斷地調查,然後到了今年報案之前才真正知道了存在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情況——·..

  持續性侵權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是一個難點,難點在於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最高法曾經發過的,目前的實務中存在著三種主流觀點。

  第一個就是自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把持續性侵權行為看作是一個整體,什麼時候停了,什麼時候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個就是應從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3年起算。

  有人大概不理解這句話,這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訴,但是你的賠償,法院只會支持從現在開始往前推三年內的錢。

  這已經是特殊的規定了,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如果超三年起訴,你的訴求將會被全部駁回。


  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司法解釋。

  比如《最高法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以及《最高法關於審理著作權------的解釋》第二十七條,都有類似的規定。

  第三個不做贅述,現在已經不主流了。

  老唐並不知道省高院會用哪種觀點,所以他把兩種觀點都進行了表述。

  「我認為,時效的目的是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既要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又要防止當事人躺在權力上睡覺,以免增加司法的不確定性。」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方持續性侵權,並且以極大的主觀惡意不斷擴大侵權規模,不能簡單以訴訟時效來進行...」

  最後就是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辨析,這是沒辦法的,沒有規定的情況下,

  只能「講道理」。

  訴訟時效的問題,解建賓進行了反駁。

  「我認為原告方完全忽略了我方的舉證,那就是原專利權案的筆錄,是原告方的總工程師曾經說過這樣的話···

  雙方就這個問題足足爭了半天,老唐的意思很明白,崔正宇說過這話沒錯,但那會他其實什麼都不知道。

  這麼說只是因為氣憤而說,所以不能推定當時已經知道侵犯商業秘密。

  說的孫庭長頂不住了,讓兩人閉嘴然後開始下一個問題,

  接下來就是商業秘密的部分了,老唐從專利權開始進行敘述。

  「技術信息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時採取專利與商業秘密對其技術成果進行雙重保護是非常常見的。」

  「專利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披露的技術方案在本領域能夠實現即可,而無須具體披露技術方案工業化的全部內容,特別是關鍵設備的技術細節。」

  「從專利技術方案到具體的工業化實施還需考慮諸多因素,就本案而言,從專利技術方案到生產線建設並正常運行投產,還需諸多的投入-——

  意思就是說,專利是專利,但是從專利轉化為大型的生產線,需要很多的計算,考慮特別多的因素。

  這些計算後的成果,便是不為公眾知悉的技術秘密。

  然後老唐分別從「不為公眾知悉」、「商業價值性」和「保密措施」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不為公眾知悉,就是從專利技術轉化為工業化的這部分內容,具體從各個因素進行了分析。

  商業價值性那自然就是騰飛公司的技術進步獎,以及年產五萬噸的收益,這都可以證明具有商業價值。

  保密措施自不必說,舉證時候那一堆的保密協議都是保密措施。

  對此解建賓同樣要辯,還是從自已舉證的角度來說,這個技術不是先進技術,其他人都知道了。

  這個辯論的時間並不算很長,再往後就是「是否有侵權行為和善意取得」。

  解建賓主張這技術是達金自己的,只是原始技術從設計公司那裡拿到,

  所以就算追究「原始技術」的責任,那也和達金沒關係。

  喬總在一邊看的不斷感慨,看看這什麼叫大律師,說起瞎話來臉都不紅。

  其實真實的情況他心裡很清楚,當時陶忠成來達金給做培訓的時候都知道,這技術就是騰飛的。

  但解建賓就是可以說這是達金的技術,根本不帶猶豫。

  對此老唐進行了反駁道:「在案的刑事卷宗已經可以證明,設計公司的技術來自陶忠成,而且達金公司對於陶忠成的身份也是明知的。」

  「所以可以推定,達金公司早已經知道技術源自騰飛公司。」

  「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被訴侵權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直接使用商業秘密,或者對商業秘密進行修改、改進後使用,或者根據商業秘密調整、優化、改進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稱的使用商業秘密。」

  對方一直說技術是達金的,證據就是騰飛這邊的產量不足,而達金的產量高達五點八萬噸一年。

  所以老唐專門拿出了環境評估報告來證明,騰飛的產量不足是因為環保等多方影響所致,你達金雖然做了改進,但這依舊是商業秘密。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證據之一的,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其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有證據表明涉嫌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商業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與該商業秘密實質上相同。

  D,

  「所以,應當由被告方舉證證明沒有侵犯商業秘密,但對方的舉證並沒有進行舉證。」

  又是一個舉證責任倒置,為什麼解建賓費了老大的勁想證明這不是商業秘密,因為一旦認定商業秘密,就要舉證責任倒置了。

  解建賓自然想到了應對方案,那就是證明這是自己的技術,誰能想到這幫豬隊友自己造孽,好好的技術圖紙直接撤回。

  所以現在完全陷入了被動,被老唐打的落花流水。

  聽著對面的年輕人那些話,解建賓決定收回當初的觀點,誰說這廝脾氣好來著,狗東西開了庭就好像變成了瘋狗一樣!

  逮著人就咬!

  以至於孫庭長都看不過去了,趕緊出面制止。

  庭審結束了,老唐又從那個瘋狗狀態回歸正常,和解建賓點頭致意,隨即帶著崔正宇兩人離開。

  崔正宇現在已經滿臉崇拜,雖然他不懂法,但他有感覺,這位唐律師把對方的那叫一個爽!

  有的話甚至都不敢寫出來。

  而另一邊,解建賓臉色不好看,喬總在一邊緊張地問道:「解主任,您覺得我們能贏嗎?」

  解建賓搖搖頭道:「不好說,要做好打算了。」

  兩邊都回去等著了,但是老唐這邊可不是閒著沒事,他已經做好了準備,不出意外應該是自己這邊會贏。

  對方肯定會上訴,這樣的情況下就得去最高法了。

  正好,當初發明專利那個案子,現在要申請再審也得去最高法,跑一趟,把兩個事都給辦了!

  回來的時候順手再去唐坊市那邊報警,美滋滋。

  漢東省高院現在也是有點遭不住。

  案子其實已經很明確了,主要的問題在於該賠多少錢。

  十二億?那不可能的,以前就沒有這麼高的賠償。

  畢竟不是最高的那個法院,所以在這種巨額賠償上必須得審慎。

  時間慢慢過去,又是一個美好的上午,老唐接到了高院的電話,再次開庭。

  還是那個熟悉的法庭,解建賓面無表情,喬總神色緊張。

  孫庭長開始宣讀判決書。

  「判決如下: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達金公司,設計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騰飛公司的技術秘密——.

  『二,自本判決生效十日內,達金公司、設計公司銷毀其持有的記載有騰飛公司技術秘密的技術資料.」

  「三,自本判決生效十日內,達金公司、設計公司、陶忠成,連帶賠償騰飛公司相應損失以及合理維權支出五億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達金公司、設計公司和陶忠成承擔,如不服本判決··.」

  聽著判決內容,喬總感覺眼前一黑,他們敗了,雖然不是判了十二億,

  但五個億也已經不少了!

  而老唐的臉色也有點發黑,果然啊,這樣的案子最後必須得去最高法。

  這判決明顯有點和稀泥的感覺,錢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高院沒有支持銷毀對方涉密設備的那個訴求。

  這是極其關鍵的,不然你說停止就停止?

  人家完了開工照樣生產你怎麼辦?

  但是法院的判決書也說了,考慮到安全生產和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沒有支持。

  而且還希望雙方可以達成技術合作-···

  老唐倒也不是說苛求什麼,主要是真的想合作,那這賠償怎麼賠。

  於是判決下來後,喬總還沒說什麼呢,老唐直接站起來道:「我要上訴,我要上訴,這判決太不公平了!」

  啥玩意?喬總和解建賓直接看了過來,不是,你都能拿五億了,那可是五個億啊,結果現在你還說這有問題?

  我們這要賠錢的還沒說什麼呢,咋感覺你這好委屈的樣子。


  一邊的黃中義和崔正宇本來還在高興呢,五個億啊,開庭之前根本沒想到會有這麼高的賠償。

  有了這筆錢,對方停止侵權,那騰飛就能把市場重新搶回來。

  見慣了那些大公司的年報,所以有很多網友會覺得五個億有點少。

  但你要知道,實體製造業可不是網際網路公司遊戲公司那樣的現金奶牛,

  製造業賺錢速度根本比不過那些公司。

  每年五萬噸的生產規模,賣的錢看上去不少,但是成本也很高,利潤可能就是兩個億左右,而且上面還有各種爹。

  稍微出個事,那基本上就等著停工檢查吧。

  不然為什麼都不想做實體製造了,就是這個原因,賺錢真的不行,責任還大的驚人。

  反正黃中義兩人都很滿意,結果身邊的老唐直接就在那裡喊了,拉都拉不住。

  孫庭長正準備說什麼,一邊的喬總和解建賓終於反應了過來,同樣說道:「我們也要上訴,這判決太不公」-太,反正要上訴!」

  他們也準備說不公平來著,結果人家都說了,一時半會又想不到別的詞。

  孫庭長臉都黑了,審委會好不容易想到的判決,結果兩邊都不滿意!

  於是在孫庭長的黑臉中,老唐熟穩地掏出了上訴狀,沒錯,這傢伙早就準備好了!

  案件上訴了,而在網上,達金公司同時發出了公告。

  這類型的涉訴信息,作為上市公司必須得及時披露,當然你不披露也行,查出來那肯定就是罰款,而且罰款後也得披露。

  達金公司的本意就是,雖然我們輸了,但我們不承認有問題,我們要上訴!

  但五個億的賠償金額,雖然不是類似案件賠的最多的,但依舊十分嚇人。

  網友們很明顯對這五個億更加關注,都在那裡詢問這是怎麼判下來的,

  怎麼可能會有這麼離譜的賠償。

  「萍水相逢」:這還需要好奇?明擺著的嘛,漢東法院審的,那肯定是支持本地公司啊,你們一個個的叫喚是都沒見過嗎?

  這句話很快獲得了大量的點讚,畢竟是不公開審理的案子,其他人根本看不到案件相關信息。

  所以陰謀論自然就出現了。

  結果這位的言論剛剛出現沒多久,就爆出了另一個言論,

  「你們還記得之前那個所謂的兩大律師對決嘛,這就是那個案子,另一方的代理律師就是唐方鏡,而在判決下來後,據說唐方鏡當庭表示判決不公,已經提起上訴了!」

  什麼?消息傳出來後頓時讓很多網友懵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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