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大家一起來吧,要宣判了
漢東省高院,老唐靜靜地坐在原告代理人的位置上,聽著對方的答辯。
對於對方的答辯思路,他並沒有什麼意外,或者說就算他是對方的代理人,
那答辯思路也無非就是這樣。
為什麼要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來答辯,因為如果正常答辯的話,目前是沒有任何勝算的。
新的《證券法》以及司法解釋,還有證監會出台的規定,全部都是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那意思很明確的說,過去那一套行不通了,你們這些敢那麼做的,就要做好賠錢的準備。
可以說,不管對方怎麼辯,老唐這邊都能拿出足夠多的證據和規定來反駁。
所以對方只能通過「法不溯及既往」這個點來答辯。
而在這邊,呂曉婉已經長篇大論地說完了自己的觀點。
老唐隨即開始反駁道:「正常情況來說應當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並非絕對,同樣有例外情況。」
「而在這裡,我認為應當適用空白溯及原則。」
老唐的表情很淡定,對方可能的應對方法都已經通過「思維風暴」來測試過了,可以說每一種情況他都有足夠的應對措施。
現在,老唐的應對措施就是「空白溯及」。
空白溯及又被稱為新增規定溯及,源於法官不得拒絕裁判的規則。
某個法律事實發生的時候沒有相關規定,但是呢現在又有了相關規定,為了方便法官裁判,同時也為了保證裁判標準的統一,這個時候就會適用空白溯及原則。
除非存在例外的規定。
新舊法交接的時候,一般都會出台相應的規定,比如民法典出台,第一個司法解釋就是《最高法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規定》。
就是要把什麼情況下適用舊法什麼情況下適用新法說清楚,「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則,但原則也有例外。
例外就是「空白溯及」,「有利溯及」以及「跨法從新」。
具體就不解釋了,都是比較通俗易懂的東西,看這名字就能猜到意思。
老唐這邊提出了空白溯及原則,很快就被呂曉婉反駁了。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新法還是舊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在沒有窮盡法律規則之前,是不能適用法律原則的!"
「因此,我認為在本案中是不能直接適用空白溯及原則的———"
呂曉婉提出了又一個觀點,也就是「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這話說的很口,其實說白了就是,法院判案子,必須是在完全沒有相應具體規定的時候,才可以適用法律原則來判案。
這也是以前法院的一個老問題,就是很多地方的法官都很喜歡用法律原則來判案子。
最簡單的「公平原則」,為了這個,最高法還專門出過典型案例,就是因為法官直接適用公平原則來判案子。
法律為什麼沒有完全禁止法官形式自由裁量來適用「法律原則」,就是因為一些個案你如果不用法律原則,那最後判下來的結果會看著很離譜。
但是,老習慣嘛,你只要給開口子,就會被有的人濫用,以至於最高法三令五申這個問題。
呂曉婉又是一通長篇大論,可以說這個時候兩邊的交鋒已經從證券領域跳了出來,到了另一個層面上。
老唐這邊再次開始反駁:「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然後老唐開始詳細論證,為什麼特別代表人制度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
既然要辯,那就要把所有的內容都開揉碎了來辯,設立特別代表人制度到底有沒有保護這些人的利益,以及,究竟是為了保護什麼人的利益!
然後,就是說,在這個案子裡會損害到什麼人的利益—·
兩人的辯論已經有點跳出法律的感覺了,最起碼老唐的一些話,讓上面的審判長聽了都覺得有點心驚肉跳。
不是,什麼資本家都出來了,這玩意你在這裡說讓我怎麼辦。
當然,資本家什麼的老唐這也是隨便說的,畢竟真的要說起來,這些投資者的性質也不好算。
投資者裡面有公司,有個人,你不能一概而論。
除了呂曉婉之外,其他的被告同樣請了律師,這些律師也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比如老鄭,所有被告裡面只有他自己出庭了,在庭審現場,他說的理直氣壯。
「我一個法務總監,我是沒有其他辦法的,我只能提出並保留我的意見,而且我認為我已經盡到了我作為法務總監的責任。」
「違法與否這不是我應該判斷的,我只負責對該陳述進行法律意義上的風險評估—」
「所以我不應該承擔任何的責任——."
老鄭就是這麼理直氣壯,他一個法務總監他能有什麼辦法,都說了這事不能做,做了有法律風險!
對,就是法律風險,他不能直接說這個事違法,雖然他心裡知道這是違法的,但這就是法律,很多事換一個說法,那就不一樣了。
現場情況比較混亂,主要是老唐這邊的輸出太強了。
反正辯到後面,審判長直接敲響了法槌。
「好了,你們不要再說車軲話了,如果還有新的觀點就說,沒有的話本次辯論程序終結。」
不能再說下去了,本來就是一個適用新法還是舊法的問題,結果現在搞得—.—·
老唐的觀點很明確,現在這個特別代表人制度就應該用,雖然以前沒有這規定,但是這個制度很明顯更能保護公民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
庭審結束了,呂曉婉嘆口氣,她今天的這些話如果真的傳出去,那不用想,
絕對會被網友們噴的死去活來。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案子沒法直播的原因。
其實在她的心裡也知道,這個制度現在絕對能用,而且她之前就想做這方面的案子。
因為不管從什麼方面來看,公司的虛假陳述確實割了那麼多人的韭菜,只不過以前沒有這麼方便的制度可以一起起訴對方。
現在有了,那肯定要用的,那位唐律師說的沒錯,這是在填補空白,所以適用「空白追溯」原則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她也算是盡力了,最起碼對的起鑫達公司給的律師費了。
老唐沒有再多說一句話,庭審結束便一路回了律所。
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段時間就是煎熬,比如賀浩宇,比如徐嘉誠。
尤其是徐嘉城,真的是太煎熬了,他現在只能指望自己請的這個律師很給力,能不讓自己承擔責任。
所以徐嘉城早就和律師約好了,庭審結束就趕緊給他打電話。
這會兒,高院門口就有好幾個律師在扎堆打電話。
「喂,徐總,對剛剛結束庭審,我和你說一下情況——"
電話另一邊,徐嘉城滿臉緊張地聽著,當他聽到對方說「這案子基本上已經敗訴」這句話之後,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為什麼啊,我就簽了個字,簽個字都要負這麼嚴重的責任嗎?」
律師依舊不急不緩地解釋道:「徐總,簽字這個責任可大可小,都是根據整個事件來決定的。」
「您這已經算好的了,土木行業,那實習生簽個字都被抓了,您說他冤枉不,要知道他那收入和您比起來差的遠呢。」
律師也沒辦法,這個案子他盡力了,但律師也得講究基本情況,魔都的呂曉婉都沒辦法,他能有什麼辦法。
簽字,成年人都知道字不能亂簽,更別說徐嘉城作為獨立董事,他簽字是拿錢的,一大筆一大筆的錢!
現在了說自己只是簽個字.·—
「你什麼意思,我告訴你我要去投訴你———」
徐嘉城在手機里開始歇斯底里的罵。
他請的律師很有操守,就這麼站在那裡聽著這些罵聲,從頭到尾沒有回一句,一直等到對方罵完了自己掛電話。
收了錢,人家客戶要罵幾句那就罵唄,不像是有些服務行業,被罵幾句就受不了。
家裡,徐嘉城頹然地放下手機坐在沙發上,完了,這次真的要完了。
他罵人更多的是發泄情緒,案子到了這種程度,律師又有什麼用。
唐方鏡,都怪那個唐方鏡,要不是他,自己怎麼可能落到現在的田地。
他不知道怎麼辦,只能開始喝酒,喝了酒也沒地方發脾氣,只能罵老婆,罵孩子。
這麼兩天後,老婆帶著孩子回了娘家,這裡已經徹底沒法待了。
徐嘉城也不去找,就這樣每天喝酒,每天醉生夢死,心裡還有一絲絲的希望法院能判他不擔責·—··
賀浩宇帶著一家人又回了京州,限制出境,他的財產全部被凍結,只能回來繼續在家待著。
高院審委會開始不斷對這個案子進行商討。
名單沒問題,投資者的信息都是直接從相關部門調取的,賠償款的計算方式也是一直以來被認可的計算方式。
鑫達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也沒問題。
問題在於,其他人,比如賀浩宇,比如徐嘉城這種,他們要不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審委會內部有了爭議,一部分人秉持的觀點是,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根據有限責任的規定,股東們只應該對其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
而不應該承擔額外的賠償責任。
相應的,高管們僅僅只是公司的管理者,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另一部分人的觀點和老唐一樣。
老唐認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明目張胆的做出虛假陳述,而且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其控股股東,董事和獨立董事這些高管們,都必須得承擔責任。
這裡又涉及到了法律效力的問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規定來源於公司法,而承擔責任的規定則來自證券法以及最高法的相應司法解釋。
這裡面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證券法是特別法,按照相關規定,發生衝突時,
特別法的效力要高於一般法!
所以應該適用證券法及其司法解釋,這些公司的高管都必須承擔責任。
中間又經歷了三次庭審,在開了好幾次會之後,高院的審委會終於有了決定。
不知不覺間已經是又一年的一月份了,一月六號,老唐拎著手提包來到了省高院,今天再次開庭,估計就是要宣判了。
最近這段時間老唐當然也沒有閒著,又做了幾個案子,幫一些人解決了問題但每天他的私信依然很滿,每天來騰達登記的人依然很多,多到爆炸那種。
人太多了,問題也太多了,就算他一直不休息幫人解決,那也不可能解決完。
騰達的律師當然很多,但騰達現在也只有張偉願意和他一樣,而且就算是張偉,在某些時候也沒辦法做的和他一樣極端。
所以—沒辦法。
這麼想著,老唐已經走到了法庭內,今天來的人很多,鑫達公司那邊,估摸著那些被告們應該都出庭了。
老唐猜的沒錯,賀浩宇,徐嘉城,帝都事務所的潘主任等等這些,今天都來了。
當然還有一個特殊的存在,前鑫達公司法務總監鄭俊輝。
和其他人臉色發黑不同,老鄭這會那叫一個舒坦。
我之前就提醒過你們的,不要做那些事,結果你們不聽啊,還好我聰明!
甚至老鄭還跑來和老唐打了個招呼,把老唐看的一愣一愣的。
不過,來了就好啊,怕的就是你們這些人不來,因此,高院這邊在最開始的時候甚至還特意通知了這些人說今天要宣判。
正常來說很少會有宣判程序,尤其是法院還專門通知說讓你們來,今天我們要宣判—....那就說明這裡肯定有不正常的事。
然而,賀浩宇這些人自然不可能想那麼多,他們早已經被二十多億的巨額賠償給弄得神經衰弱了。
說句實話,公司就算破產了那也無所謂,但是自己的錢被賠出去一分,他們都沒辦法接受!
這是很現實的情況,那些「講故事上市圈錢」的人,你說他們會在意自己的公司怎麼樣嗎?
再說了,公司賺錢再多那也是公司的,只有到了自己手裡的錢才是真的!
所以也沒人注意到這個意外情況,所有人都盯著審判長,想知道這個判決結果。
庭審再次開始,審判長這次沒有再問什麼問題,直接開始了宣判程序。
「依據《證券法》,《最高法關於————》
2
「宣判如下!」
鑫達公司跑不掉,連帶責任,這個沒有任何意外。
會計師事務所同樣沒跑掉,潘主任聽到判決結果後眼前一黑,事務所可是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他奮鬥這麼多年的財產也要完蛋賀浩宇,徐嘉誠等公司高管同樣沒跑掉,這方面高院很認同老唐的觀點。
做出並通過虛假陳述的行為,那就說明你們是有責任的!
當然,擔責的比例是不一樣的,比如四個獨立董事,徐嘉城的責任比例就比較大,因為四個獨立董事裡面,他在年度報告上的簽字是最多的。
同樣,他在董事會虛假陳述相關的會議上,贊成票也是最多的———
還有其他沒有具體分管財務的高管,同樣擔責比較少,雖然法律規定不能用「不懂」作為理由,但在具體判決的時候肯定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財務主管和分管財務的高管就不用說了,這是控股股東之外責任最大的,因為年度報告這些東西就是他們做出來的聽到判決結果後,賀浩宇眼前一黑差點暈倒,徐嘉城臉色茫然,他倆基本上要把所有財產都賠進去。
甚至徐嘉城把自己的房子賣了也不一定能賠上。
現場頓時一片哀豪,像是徐嘉城這樣的,在反應過來後便開始怒罵不公。
然而,老鄭卻是開心的不行,因為他被判決不用承擔責任!
原本還想瑟一下的,但是看到現場的情況後還是算了,這個時候瑟,估計有可能被人群毆。
審判長宣判完畢,面對下面眾人的罵聲也沒有多解釋,只是和身邊的書記員說了一聲。
書記員悄然走了出去,沒多久,法庭的門便被打開,隨即一堆警察走了進來。
「賀浩宇是吧?」
原本還在那裡罵人的賀浩宇看著面前的警察愣住了,嘴裡喏道:「是,是我,怎麼了?」
「和我們走一趟吧,這是傳喚證。」警察上前出示了相應證件。
賀浩宇頓時愣住了,看看上面的審判長,再看看身邊的警察,愣是說不出話來。
一邊的潘主任自然也沒放過,同樣被出示了傳喚證,除此之外就是財務方面的高管了。
刑法中的很多罪名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像是徐嘉城這樣的高管是不會牽扯到刑事方面的。
饒是如此,現場的被告被控制的依舊有很多。
看著這一幕,很多人連質問都忘記了。
老唐站在一邊看著,這並不是他的傑作,他只是在起訴的時候提交的材料有那麼一點點多而已。
法院在發現問題後便直接移交給了公安機關,然後約定了今天來抓人,正好整整齊齊。
只是警察依舊沒有將人帶走,大家比較奇怪。
就在此時審判長開口了:「各位被告如果有想提出上訴的,要快一點,不然你們之後要上訴估計就沒那麼方便了·—"
聽到這話,老唐都忍不住想鼓掌,這位審判長也是個人才!
雖然心裡罵了無數句,但賀浩宇等人還是趕緊和自己的代理律師說清楚情況,要上訴,必須上訴!
最後這場鬧劇老唐已經不想看了,帶著判決書,他走出了高院。
與此同時,投資者保護公司那邊已經把判決結果發了出來。
「特別代表人訴訟第一案,一審勝訴了,法院全部支持了我們的訴求!「
消息傳到網上,頓時那些之前被登記的投資者們都開始了狂歡。
而其他人則感覺像是吃了檸檬,就真的很酸,為什麼他們就能見到回頭錢啊T
不行,我們也要起訴,我們也想見到回頭錢!
網上一片熱鬧,徐嘉誠已經回了家,他都不知道自己還能在這家裡待多久。
茫然地看著手機,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幹什麼。
唐方鏡,都是因為唐方鏡-—---害的他現在都要一無所有了,雖然還有二審,
但現在這個情況,傻子都能看出來要輸了。
莫名的,徐嘉誠有了一個想法,他要報復!
只是-—----畢竟還有二審,如果二審輸了,他就去殺了對方然後自殺,反正現在妻子也已經和他提離婚了。
離就離吧,反正也沒什麼活著的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