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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對面要被氣炸了

2024-10-11 18:33:57 作者: 大風霧
  江如風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正裝,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他的補充訴訟,就是詢問被告當事人一些問題,對於自己的訴訟進行補充和解釋。

  「請問...」

  「被告人王建業,你能夠列舉出自己作為監護人所付出的責任嗎?」

  責任?

  什麼責任,撫養的責任?

  王建業聽到江如風把矛頭指向了自己,心裡一沉,他...好像真的沒有付出什麼責任。

  在得到監護權以後,立馬就聽自己媳婦兒的,把張夢露和自己大哥的女兒給攆出去了。

  對方律師這麼詢問,他該怎麼回答?

  這時,王方圓低聲提醒:「不需要你具體的說明,你只需要把責任推給你媽就行了。」

  監護人的責任,王建業沒有盡到,這一點是很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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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面回答,必然出現問題。

  所以需要規避這件事情。

  而且,在庭審場上不是所有的問題都需要正面回答,只需要攪渾水,影響審判長的傾向判斷就可以了。

  這也是王方圓當律師那麼多年,總結出來的經驗。

  十次有六次管用,百分之六十的概率,足夠了。

  聽到提醒,王建業心裡安定了不少,平靜的開口:

  「自從我大哥去世,彩虹的監護權落到我身上,我就想要好好照顧彩虹。」

  「可是..我本身沒什麼錢,哪照顧得了一個孩子。」

  「我媽和彩虹接觸的時間比較長,她們倆就在一起了,不是我沒有起到監護人的責任,而是我媽非要把這個責任攬過去了。」

  「這能怪我嗎?」

  江如風提了提話筒:「也就是說,你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起到任何監護人的監護和撫養責任?」

  「怪我媽,沒有給我這個機會,如果不是我媽非要包攬過去,我能這樣嗎?」

  王建業坐在被告席位上擺了擺手,一臉的無賴樣。

  張夢露坐在原告席位上,氣得整個人身體發抖:「我非要包攬過去?」

  「什麼叫我非要?我七十多歲了,你哥去世了,彩虹除了我,只有你一個叔叔了。」

  「你讓我簽了什麼放棄書,說好好照顧彩虹,可你拿了你哥的財產,就開始經常不給彩虹飯吃,罵她。」

  「還把我和彩虹趕出你哥家裡。」

  「你怎麼忍心吶,你怎麼好意思說出這種話的,今天有法官在這,你好好說,你到底做了什麼!」

  張夢露兩眼泛紅的拍了拍桌子,情緒激動。

  江如風拍了拍張夢露的手,示意講到這裡已經足夠了,剩下的交給他就行了。

  看到被告席位上,一臉無賴的王建業,江如風毫不在意,畢竟,這場刑事庭審,結果肯定把對方給送進去。

  現在表現的很囂張...

  等庭審結束,能不能笑出來,還不知道呢。

  江如風繼續開口:「不好意思,審判長,剛剛我的委託人情緒過於激動了。」

  「不過,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要詢問,被告方當事人。」

  「根據我方的調查和證據,當初是被告方當事人主動要求承擔王彩虹監護人的責任。」

  「而且,還要求我方當事人,張夢露主動放棄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

  「那麼...」

  「被告方當事人,你為什麼要想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呢?」

  面對這個問題,王建業不暇思索的回答道:「我大哥的女兒現在就我這麼一個親人了。」

  「我當然希望成為她的監護人,陪著她成長,照顧她了。」

  江如風笑了笑:「沒有其他原因?」

  王建業斬釘截鐵道:「沒有。」

  「好的。」

  「可是我在這裡有一個疑惑,既然被告方當事人的目的是希望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為了能夠讓其安全成長,主動成為其監護人。」


  「那為什麼,不願意承擔監護人的撫養責任?」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和我方當事人依據事實的描述,在你成為王彩虹監護人的時候,利用監護人的身份,快速轉移走了她父母遺留下來的遺產。」

  「而且...」

  「不願意承認撫養責任,還將張夢露和王彩虹從繼承的房產中趕走。」

  「通過客觀的事實來看,王建業沒有盡到監護人撫養的事情是真實存在的。」

  「而通過主觀來看,被告方當事人,講的他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自己的侄女王彩虹。」

  「可他並沒有怎麼做。」

  「他的行為與觀點不符,似乎不存在剛剛被告方當事人和其委託律師所說的,沒有惡意侵占的主觀。」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對於被告方當事人所述的主觀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應該怎麼解釋啊?」

  「怎麼來證明,被告方當事人王建業,不是為了王彩虹父母留下的遺產,而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的?」

  「怎麼證明不存在惡意侵占的主觀?」

  話音落下,江如風面帶笑意的望著被告方律師席位。

  他詢問這幾個問題的關鍵點就在這裡——反駁王方圓提出來的觀點。

  王方圓提出來王建業沒有惡意轉移和占有的情況,只是暫時進行保管。

  王建業同時也說了,他成為監護人是為了照顧和撫養王彩虹。

  可事實呢?

  截然相反。

  當江如風將這一切全部逐字逐句的分析出來,庭審的情況也開始了反轉。

  既然,被告方提出來,王建業不存在惡意占有的主觀情況,那麼,請證明。

  怎麼證明?

  壓根證明不了。

  話說回來,王建業還能繼續在庭審上,把責任全都推給張夢露嗎?

  當然可以,但是..你看法官信不信?

  陽謀!

  直接用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來反駁對方。

  此時,王方圓在聽完江如風的反問和陳述,望著自己手裡面的材料,皺了皺眉。

  江如風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妥妥的訟棍嘛!

  自訴案件,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附帶的民事責任,都需要原告方來提供證據。

  可...現在,這個江如風用提出來的客觀事實,把需要證明主觀的事情拋給自己一方,可他們偏偏還拿不出來有利的反駁證據!

  知道對方是訟棍,但是對方又有法律依據,壓根反駁不了。

  瑪德!

  真氣人啊!

  一仇加一仇,王方圓望著江如風的目光幾乎快要噴火了。

  注意到王方圓的表情,江如風揚起一絲笑意,朝著對方點了點頭,示意繼續。

  繼續啊?

  所有答辯,我都接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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